各少数民族教职工:
为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全面掌握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队伍情况,做好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培养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桥梁纽带”作用,根据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建立广西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数据库的通知》(桂民宗发〔2020〕12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在全校范围内推荐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推荐对象
(一)基本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失信惩戒记录;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积极作为,在本民族和本地区有较大的认同度和影响力;学历一般应当在大学专科以上,年龄一般应当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无考核工作的除外);具有特别影响力或代表性的人士,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自治区级基本资格(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少数民族人士;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学风端正,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发展动态的少数民族人士(其中,京族、仫佬族、毛南族等人口较少民族为中级以上职称);
3.其他在全国、自治区具有一定代表性,在教育、文化、艺术、民族、宗教等各个领域教学、科研成果较突出的或者熟知本民族文化传统并对该方面研究造诣较深的少数民族人士。
(三)设区市级基本资格(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设区市、厅局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少数民族人士;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学风端正,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发展动态的少数民族人士(其中,京族、仫佬族、毛南族等人口较少民族为初级以上职称);
3.其他在设区市具有一定代表性,在教育、文化、艺术、民族、宗教等各个领域教学、科研成果较突出的或者熟知本民族文化传统并对该方面研究造诣较深的少数民族人士。
(四)县(市、区)级基本资格(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县(市、区)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少数民族人士;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学风端正,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发展动态的少数民族人士(其中,京族、仫佬族、毛南族等人口较少民族为初级以上职称);
3.其他在县(市、区)具有一定代表性,在教育、文化、艺术、民族、宗教等各个领域教学、科研成果较突出的或者熟知本民族文化传统并对该方面研究造诣较深的少数民族人士。
二、推荐程序
由各少数民族教职工自愿申报,党委统战部汇总后报所在单位部门党组织审核,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后,由统战部统一上报上级有关部门遴选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少数民族代表是党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是党的民族政策和各项方针得以顺利贯彻执行的保证。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人负责推荐报送工作。
(二)要切实抓好摸底调查和信息征集工作,对推荐的人选信息严格把关、反复核对,务求真实全面;要在信息征集、报送以及管理使用时,做好有关人员信息和隐私的保护工作,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和泄露人员的有关信息。
(三)请各少数民族教职工于2020年5月19日前,将《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推荐确认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统战部邮箱guttzb@126.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委统战部杨公银,联系电话:13977374119。
附件1.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推荐人选汇总表.doc
附件2.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推荐确认登记表.doc
附件3.《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推荐确认登记表》填写说明(1).doc
附件4.桂民宗发〔2020〕124号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 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建立广西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数据库的通知.pdf
党委统战部
2020年5月16日